瀏陽市公安局解讀《瀏陽市公安局關于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焰遇慶余年大型沉浸式煙花秀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確保活動安全有序,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散布影響社會安全穩(wěn)定的謠言。
二、嚴禁制售假票、假證,嚴禁倒賣門票。
三、活動期間禁止擅自在天空劇院、金灘燃放場周邊1000米范圍內(nèi)燃放煙花鞭炮。禁止攜帶包裹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焰火晚會活動場所。
四、2024年7月13日、14日17時至22時,主城區(qū)所有建筑物頂層不得站人觀看,不得向周圍投擲物品;西湖山公園楚文塔、瞭望臺、觀覽棧道不得站人觀看;禁止翻越物防線和跨越警戒線進入管制區(qū),觀看晚會的觀眾須持票有序接受驗票和安檢。
五、活動當日嚴禁觀眾進入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瀏河村金灘燃放場周邊安全警戒區(qū)域觀看焰火表演。
六、禁止未經(jīng)備案在活動場所上空放飛無人機。
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
凡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瀏陽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1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